兆豐銀行員監守自盜14名客戶6340萬 金管會罰600萬

兆豐銀行前理專挪用14名客戶款項,金額高達新台幣6340萬元,金管會今天表示,兆豐銀未落實內控且內部查核未確實執行,違反銀行法規定,處60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兆豐銀行員監守自盜14名客戶6340萬 金管會罰600萬。(中央社/檔案照)
兆豐銀行員監守自盜14名客戶6340萬 金管會罰600萬。(中央社/檔案照)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去年5月發生行員監守自盜案,兆豐銀對帳時主動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經行員自白,是因為投資期貨失利,為彌補虧損才監守自盜,內部除積極查核外,將確實查證並採取負責態度,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並已解職該行員並移送檢調。

金管會今天公布處分結果。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該名行員利用客戶對其信任及疏於對帳的習慣,伺機取得客戶蓋妥印鑑且簽名的空白取款單,以臨時無摺存款或透過行外傳真方式,挪用14名客戶的存款款項,合計金額高達6340萬元。莊琇媛表示,兆豐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未妥適建立內控制度及內部查核未確實執行,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核處600萬元罰鍰,並命令兆豐銀解除該行員職務。金管會也要求兆豐銀針對高風險業務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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