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小叔竟可分走一半遺產?沒孩子的人,2招避免身後遺產落入你不喜歡的人之手

最近媒體上有一則關於頂客族遺產繼承的案例被廣泛討論,一對50多歲的夫妻膝下無子,丈夫罹患癌症,已時日不多,打算預先處理好遺產,因此請太太向地政士諮詢有關情況;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一般情況下,丈夫過世後,遺產會由妻子和小孩共同繼承,但由於兩人沒有小孩,且先生的父母也已經過世,那麼如果先生過世,他唯一的弟弟也依法享有繼承權,妻子恐面臨被小叔分走一半財產的境地。

妻子與小叔共同繼承先生遺產是真的!

有人在網路上聲稱這個說法是假消息,因為實在讓人難以置信,妻子竟然無法完全繼承與先生打拚數十年所累積下來的資產。

但這個說法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的規定,妻子在先生過世的時候是當然繼承人,但不是唯一繼承人,她必須跟《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4個順序繼承人,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只是分得的應繼分不同罷了。

若是妻子與小叔一起繼承,她的應繼分是1/2。

在資產傳承規劃的實務上,絕大多數人都無法接受這個狀況,因此,各種招數便應運而生。

圖片來源 / 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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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能解決問題嗎?

最常見的傳承方式是立遺囑,但遺囑並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困境。因為民法有所謂特留分的規定,保障繼承人最低可得繼承的份額,立遺囑人對於遺產的分配是不能牴觸特留分的規定。

以繼承人為兄弟姊妹為例,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換言之,兄弟姊妹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1/6,配偶還是必須與先生的兄弟姐妹一起共有遺產。

不想遺產處分違己意 只有保險與信託可以超越民法

從上述說明可知,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超越《民法》的特留分規定。有人會建議做生前贈與,提早將名下財產贈與給配偶,如此便無遺產的問題。

生前贈與固然一了百了,但是會讓贈與人在生前對於財產喪失控制權,這一點會讓許多人陷入不安的情緒中,是故,願意完全接受採納此建議的人不多。

保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是遺產

若是現金資產,要超越民法特留分的規定,又不會提早喪失控制權,投保人壽保險是個好主意。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死亡給付就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自無所謂特留分的問題;而在保險事故未發生前,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所有,如此一來,上述案例中,先生在死前可以保有對於財產的控制權,死後又可以傳承資產予配偶,不會發生遺產遭他人奪走的問題。

善用生前信託,資產傳承靈活度加倍

至於不動產部分,若想要留給配偶居住,則建議可以考慮採用信託架構來解決問題。

以本案例為例,先生可以將不動產信託予受託人,並指定受益人,生前為自己,死後供配偶終生居住使用。於配偶死亡後,則可視個人意願將信託財產交給小叔、或是捐贈公益團體。

在資產傳承的課題中,如何超越《民法》特留分,一直都是重中之重。以上做法茲供讀者參考,實際上操作時,建議還是尋求專家的協助,以免犯錯。

(作者曾任金管會人壽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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