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關!黃琪連環騙可易科罰金 高院:企業為討好權貴也難卸責

有多項詐欺前科的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自2006年起開始冒充他人身分進行詐騙,4年前陸續騙取證券商給予交易優惠手續費,以及獲得免費試乘名車,遭一審法官以詐欺得利等罪判刑1年2個月,在上訴高院後,高院今認為,黃琪所獲實質獲利微小,且企業會受騙也有「討好權貴的扭曲現象」,對此有所責任,因此改判黃琪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4年前,黃琪假冒「投資教父」宋學仁的秘書,騙取券商給予手續費優惠,又自稱是財團千金,獲取免費的名車試駕11天,加上冒名簽租屋合約,一審依2件詐欺得利罪,重判1年2月。

 

 

不過,高院認為,黃琪從證券商獲取的利益僅手續費價差1萬9575元,試駕11天依每日租金換算,也只是小幅得利近3萬,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幾乎是微乎其微。

 

其次,黃琪當時之所以詐欺,只是因為要討好周男,想要藉此炫富取信周男,犯罪所獲得的利益僅是附帶。再者,高院指出,黃琪在二審認罪,展現悔意,並積極與車商、券商和解,犯後態度還算值得肯定。

 

同時,高院也認為,企業所造成的利益與形象損失,也是因為其想要討好權貴,查證不足導致,也就是建立在,「在特權關係上,給予名人所謂優惠待遇的價值扭曲商業現象」。綜上所述,給予黃琪輕判並可易科罰金之刑。

 

高院最後也勸誡黃琪,以謊言包裝的感情,終究會被戳破,期許黃琪在經過這起事件後,可以面對荒唐過去,重拾真實自己,找到美好且踏實生活。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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