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防墜設施立法上路了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灣地區每年發生多起兒童墜樓意外,尤其暑假期間墜樓意外頻傳,在民間團體努力奔走及家長向立委陳情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終於將兒童防墜設施納入。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工務局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住戶於外牆或陽台、露台等共有部分裝設防墜設施依法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及規約限制」。但兒童墜樓意外頻傳,為防患未然,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工務局表示,兒童防墜設施設置依法有據後,不用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家中有12歲以下之家庭,家長得於家中公共空間陽台、露台等裝設防墜設施,無須再擔心有兒童墜樓意外。至於共用部分之樓梯口、陽台、露台等空間,為保護兒童居家安全,市府已積極加強宣導管理委員會儘速裝設兒童防墜設施,俾以確保兒童住的空間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