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方先有共識再推動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嘉義縣市是否合併再度掀起討論。內政部長葉俊榮昨表示,縣市合併要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協議、認同,才可能推動;至於未來台灣行政區畫整體版圖如何規畫,也是重要課題。 不過,由於《行政區劃法》尚未完成立法,縣市行政區域合併尚無法源依據,因此內政部建議,現階段地方政府應強化「區域聯合治理」模式,擴大地方治理規模發展。 葉俊榮說,如果是一般縣市合併「升格」,在《地方制度法》有相關依據及規定,但若是單純的縣市合併,目前法律上並無明確依據,允諾未來在《行政區劃法》立法過程中,納入此內涵。 內政部並補充,縣市合併改制成直轄市,係依《地制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須達125萬人以上,且須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嘉義縣市尚未達到法定改制直轄市的條件。 被問到嘉義縣市合併有無向內政部溝通,葉俊榮說,機制的推動要在法律基礎下,且縣市本身須討論、有共識才可行。 內政部強調,縣市行政區域之合併,涉及區域及國家整體發展,除須考量財政因素,更應由人口規模、資源合理分配、族群文化、產業發展、都會區、生活圈、選舉區畫分等面向進行總體評估,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配合《行政區劃法》立法,協助地方政府推動行政區畫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