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修法 動勘條款借屍還魂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防部在228和平紀念日前夕提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草案,不僅與「和平」意象極端反差,更觸動人民敏感的神經而引起軒然大波。面對烈火般的民怨,菜鳥閣揆陳建仁似乎招架不住,忙中有錯地宣布將在修正法案公告14天後下架,5日又說預告期滿會自網站移除,但並非不修法,而是廣納各方意見「修得更周延」。看來綠營層峰力挺《全動法》修法的決心如鐵一般堅定。

《全動法》修法顯然是美中台三角博弈下的產物,應來自美方的敦促或暗示。2月21日外交部長吳釗燮、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才在美國在台協會總部與拜登政府官員舉行閉門安全會談,會後我國防部隨即推出《全動法》修正案。美國意欲將台灣全民充當抗中「外籍兵團」的戰略企圖昭然若揭,而民進黨政府則自甘淪為俯首稱臣的「附庸」角色,則絲毫不令人意外。

《全動法》修正草案之所以瞬間引爆民怨的原因在於16歲以上學生的造冊動員準備,「娃娃兵」的聯想讓少子化的台灣父母怒火沖天、憂心忡忡?然而多數民眾不了解的是,《全動法》可能對於民主憲政秩序埋下了不可逆的破壞因子,其殺傷力與毀滅性恐更甚於強迫青少年從軍。

《全動法》修正案授權中央政府為因應動員準備的需要,不待戰爭發生,在平時就可對新聞媒體調查約談、對金融外匯及資通訊進行管制,輿論批評該草案箝制新聞媒體與言論自由,對人民私有財產進行管控,形同「戒嚴」或「類戒嚴」,甚至是胎死腹中的「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私有財產是憲法保障的天賦人權之一,若在戰時予以限制,係為公共利益而不得不採取的手段。但若空白授權於「動員準備」的平時即可予以限制管控,又不明文規範起始、結束的時間與期限,對於民主憲政秩序的破壞實不容小覷。

過往曾有憲法學者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視為我國憲法的特別法,也有黨外學者如李鴻禧將《動勘條款》貶抑為我國憲法的「違章建築」,然而彼時兩岸法理上仍處於交戰狀態,學界多數接受《動勘條款》為我國戰時憲法的具體形式。

現在蔡政府力推的《全動法》修正草案宛如另類版本的《動勘條款》,儘管在法律位階上仍有所差別,但它在戰爭發生的預期心理下,卻授權主管機關得於平時限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財產權,其威力不僅不亞於《動勘條款》,且因積極動員備戰,反使兩岸兵凶戰危的險境加速惡化。此時,曾將《動勘條款》貶抑為憲法「違章建築」的綠營學者們,又如何看待《全動法》修正草案呢?(作者為台灣對外關係研究暨發展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