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修法重點有哪些?為何引發爭議?5分鐘看懂全動法懶人包
全動法全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部2月21日公告修正草案將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掀起正反爭論。全動法草案內容有什麼?全動法修法為何引起輿論炸鍋?Yahoo奇摩整理全動法懶人包,帶你一次了解。
全動法是什麼?
全動法全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在2001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是一部當國家面臨戰爭威脅而進入緊急命令狀態時,為了確保戰時能有備無患,並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存續,所施行的非常時期法制。
換句話說,全動法存在的目的,是為保障國家在戰爭時期,能夠依照計畫動員人力、物力等,以發揮國力抵禦外敵,相關規定與必要措施只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也因此國防部聲明,全動法絕不損及人民日常的自由和權益。
全動法為何要修法?
全動法並非第一次修法,2014年、2019年皆曾修正部分條文。那麼今(2023)年為何又要修法?國防部解釋,全動法法規本就包含「動員準備階段」和「動員實施階段」,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更為完善;且現行條文多著重於動員準備事項,動員實施後的指揮體系與戰時徵用相關規範仍不足;加上區域威脅情勢,有必要凝聚全民國防、保衛家園的理念,修法能讓相關配套措施更加周延。
全動法修法重點為何?
Yahoo奇摩新聞根據國防部公告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整理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平時對新聞媒體進行調查:草案第15條規定,因應不實訊息傳遞,主管機關應對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以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畫。
戰時對新聞媒體進行管制:草案第33條規定,動員實施階段,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以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開罰戰時哄抬物資者:草案第59條規定,動員實施時期對各級政府已開始徵購、徵用、配給、配售的物資或固定設施,藉機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貨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開罰戰時散播不實訊息者:草案第61條規定,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的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全動法修法爭議有哪些?國防部如何回應?
本次全動法修法,除了新增條文引發討論,兩大可能受影響族群也成為各界關心的焦點。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
爭議內容:外界擔心,可納編、徵用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平時進行調查、戰時實施管制,有箝制新聞自由的疑慮,也有讓數位中介服務法借屍還魂的嫌疑。
國防部回應: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傳遞正確資訊並處理錯假訊息很重要。為了維護軍事安全,讓戰事順利進行,修法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
16歲以上學生
爭議內容:雖然全動法現行條文就有「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的安置條款,但有部分媒體質疑,相較過去流於形式的計畫,今年動員未役學子參戰意圖明顯。
國防部回應:青年戰時動員服勤是教育部依據全動法、民防法等規定策頒「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長科系(如醫護、災防等),編組學校青年服勤,以培養災害防救及協助民防、動員等人力。應依事實理性溝通討論,而非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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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動法修法正反方怎麼看?修法進度到哪裡?
全動法修正草案引起輿論熱議,支持修法、反對修法各有擁護者。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表態贊成全動法修正,認為修法帶給大眾討論機會,找出適合戰爭與和平時分別適用的法規。馮世寬強調,國家平時就應有充分準備,這樣才能不怕敵人來襲,倘若沒有動員的準備,恐有亡國危機。
國防安全研究院學者蘇紫雲另指出,國外針對媒體管制也有類似做法,像是美國憲法雖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但實務上區分平時、戰時;英國通訊傳播法也賦予數位及媒體大臣,在必要時管控媒體的權力;瑞士通訊法同樣規定,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時,武裝部隊可以徵用媒體頻道與通訊。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則持不同意見,稱全動法不只箝制言論自由,草案中還有許多空白授權內容,比數位中介服務法還要嚴重,直言「對台灣言論自由有堅持的人,都應該站出來反對。」
台中市長盧秀燕也提到,全動法修正有時代必要性,但修正過程「首安民心」,應減少疑慮而非製造疑慮。
對於各界抨擊,國防部表示,修法沒有時間表,目前全動法修法仍屬預告期間,會持續蒐整意見、獲得跨部會協調共識後,再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實習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