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一週內啟動確診個案居家照護! 圖解「藥師送藥」領藥流程
為持續推動「新台灣模式」,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指揮中心持續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並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請符合資格民眾配合落實相關事項,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確診者健康條件須符合年齡<65歲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或洗腎。
同住未確診者年齡<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除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確診者不得與65歲以上、懷孕或洗腎之未確診者同戶隔離。
二、居家環境條件:
(一) 境外移入個案:
1. 符合1人1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繼續在宅隔離(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1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2.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
3. 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
(二) 本土個案:
1. 符合1人1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每次浴廁使用後均適當清消,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 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隔離期間原則第5、10天(如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3天)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三、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
(一) 隔離啟動: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二) 隔離期間:
1. 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2. 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內容持續修訂中),特別注意:
(1) 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並聯繫密切接觸者,請其自我篩檢、自我健康監測10天。
(2)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
(3) 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請以手機APP或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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