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稱軍公教退撫調幅不夠 銓敘部回應說明誤解

銓敘部回應說明全教產對軍公教退撫調幅的誤解
銓敘部回應說明全教產對軍公教退撫調幅的誤解

針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布聲明,對於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與給付金額自113年起調整4%,指稱調整幅度應為7.2%。銓敘部回應,全教產對於111年退撫給與調高2%的「積欠」指稱,以及比較112年與110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並稱已超過5.51%,顯然是誤解退撫法令有關定期退撫給與調整機制的規定。

 

銓敘部說明,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3條規定,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上述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的計算方式,是每年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前1年1月至12月止,共12個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累計計算,並在累計成長率達5%時啟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表示,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公告調整2%,是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計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至110年為1.73%(以108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8.30,110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計算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但每4年應予檢討的時程將屆,因此,考量保障領受人權益及提前反應物價指數成長,針對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高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1.73%)。

 

銓敘部指出,全教產以106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97.35與110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計算其間差異數為3.69,並據以指稱政府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與退撫法令規定不合。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今年(113)調整是在111年7月1日調高2%後,重新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調整前一年即110年度為基期,經計算至112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啟動條件,由銓敘部依法定程序,在今年1月23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評估小組會議,在審慎評估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法定因子,以及充分考量物價指數累積變動,對於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影響的前提下,決定調整比率4%,交由銓敘部擬具調整方案陳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再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