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電子煙 違者最重罰5000萬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圖/photoAC)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圖/photoAC)

[NOWnews今日新聞]《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國健署提醒,違者最重可罰款5000萬,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國健署表示,根據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修法通過前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國健署強調,依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或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國健署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的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的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另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也提到,在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的行為、平台業者或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的資訊,皆是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所禁止的行為。

國健署喊話,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也已於112年加強網路監測力道,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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