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合併案通過 NCC對業者祭3不3要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申請案在今(18)日正式通過,台灣電信市場將迎來遠傳、台哥大、中華三業者三國鼎立局面。(圖/翻攝自NCC直播)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申請案在今(18)日正式通過,台灣電信市場將迎來遠傳、台哥大、中華三業者三國鼎立局面。(圖/翻攝自NCC直播)

[NOWnews今日新聞]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合併申請案在今(18)日正式通過,台灣電信市場將迎來遠傳、台哥大、中華三業者三國鼎立局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召開例行記者會說明,未來兩大電信業者需符合NCC附款核准後所規定的「3不3要」,且兩電信均有超額頻寬狀況,須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兩合併審請案雖然通過,但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須遵守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則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主要內容包含提升人口涵蓋率,創造更有感的服務品質;存續業者可佈署頻寬增加,更加優化的服務品質;合併後既有消滅公司用戶契約概括承受,保護用戶權益;提供多元資費方案,關懷弱勢族群 ;創建未來引入其他電信事業提供服務之可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等。

翁柏宗指出,台灣大、遠傳未來要持續提升人口涵蓋率,在2027年需達到4G人口涵蓋率99%、5G人口涵蓋率98% 偏遠地區人口涵蓋率95%,

NCC表示,兩大存續公司整併後取得更多頻譜資源,網路規劃彈性佳,且未來5年持續投入資金建設4G、5G電信基礎建設, 2027年基地臺規劃建設數量,預計資本支出投入600多億元,並保障兩小電信既有約476萬用戶之權益不受影響。

另外,有鑒於合併後行動寬頻市場家數減少,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引入未來他電信事業提供服務的可能,兩大與他電信事業合作時,應履行「3要3不」,包含應提出公開受理程序並明訂合理協商期程;應批發服務及計價方式供他電信事業選擇採用;應相同等級行動語音、數據、漫遊、號碼可攜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有不合理或無正當理由之流量管理差別待遇;不得限制或不得干預他電信事業之行銷、費率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不得限制他電信事業與其他電信事業簽訂批發服務契約。

而為保障並維繫消費者權益、關懷弱勢族群通信服務需求及增進多元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擇,存續公司應依合併計畫書針對不同族群提供多元資費方案,包含針對身心障礙、低收、清寒族群應有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至少11種方案、學生及銀髮族群至少2年優惠資費方案至少15種方案、一般用戶至少45種多元資費方案。

針對合併後兩存續公司實際可使用頻寬皆超過法定上限,新台灣大哥大1GHz以下超過10MHz,新遠傳電信3GHz以下超過13MHz、6GHz以下超過3MHz 、24GHz以上超過160MHz ,應於2024年6月30日前改正,並經數位發展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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