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 NCC審議通過

NCC今天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申請案;但由於合併後2家業者頻寬超標違法,附款要求台灣大、遠傳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NCC今天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申請案。(中央社檔案照)
NCC今天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申請案。(中央社檔案照)

台灣大哥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為電信產業投下震撼彈,兩案分別在去年2月10日、3月23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遞件。

對此,NCC去年9月底召開聽證會,歷時近1年審議通過,兩項合併案後續還需要經公平會同意。然而,傳出「台台併」可能重新議約,也讓電信業「新三國時代」出現變數。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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