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第三地結婚後可在台登記 國台辦:婚姻限男女雙方
為了保障兩岸同性伴侶結婚權利,陸委會日前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在第三地結婚後,可在台灣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25)日回應,強調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結婚登記不符合大陸法律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面談後,可以在台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至於兩岸同性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後,是否可以取得台灣的身分證?梁文傑回應,這必須看中國大陸的進步狀況,台灣承認此婚姻,可進而申請居留、定居,但若欲取得台灣身分證,必須去除大陸戶籍,不過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接受以在台灣登記同性婚作為去除戶籍之理由。
國台辦朱鳳蓮今回應此事,強調中國大陸「民法典」對申請結婚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做了專門的規定,主體應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結婚登記,不符合大陸法律的規定。至於戶籍的問題,她僅表示「請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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