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2億國賠案敗訴 他們最終走向國賠背後的無奈...

八仙塵爆至今已超過4年,造成近500人傷亡的悲劇,後續的司法責任追究以及相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2015年6月27日,在新北市知名八仙樂園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卻發生了塵爆意外,釀成15死484傷的悲劇,這天成為了許多人一生當中最黑暗的一天。

有罹難者家屬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應負責,因而向其提告索賠償金,其中4人求償1200萬,剩下12人求償600萬,總計1.2億元。士林地方法院10月1日宣判,認為八仙塵爆是「偶發的獨立事件」,駁回請求。

活動負責人僅判5年,罰9萬

「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是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所主辦的,負責人為呂忠吉,在事件發生後接受司法審判,去年5月二審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呂忠吉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並在去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呂忠吉也於今年初入監服刑。

而最讓罹難家屬心寒的無非是最應該要負責任的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竟沒遭到起訴,唯有因樂園出租抽乾的泳池場地作為派對使用,涉及使用用途變更,未先向新北市觀光局報備,遭開罰新臺幣三萬元。

全案僅起訴呂忠吉一人,就連呂忠吉都覺得不滿,呂曾在受訪時表示,塵爆當日憑彩色趴票券購買八仙樂園門票可折抵20元,這就是合作,並不單純只是場地租賃的問題,「起訴我一人,難以向家屬、死傷者交代」。

為何最終選擇申請國賠?

由於八仙樂園及主辦單位總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總計是5000萬元,但因為傷者人數實在太多,近500傷者若是均分,每人平均分得10萬元左右。而最終審判結果,全案僅起訴呂忠吉一人,八仙樂園相關負責人均獲不起訴處分,以台灣的法律來說,民事上達成和解或是獲不起訴處分者,通常是無須負賠償責任的,因此所有傷者可獲得的賠償就更少了。

即使社會大眾有相當多人認為不妥,此事不應由公帑來賠償,但這也就是為何求助無門的罹難者家屬最終只能選擇向國家要求賠償。

他們主張爆炸發生的地點是「快樂大堡礁」,當時並未取得相關使用執照,消防局也無明文公告管制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因此以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消防署怠忽職守為由提出國賠申請,正式與政府單位對簿公堂。

確實怠忽職守,但卻無直接因果關係

士林地方法院於1日做出判決,判決書內容中提到,觀光局雖有年年按規定檢查,但對於不符合規定者卻僅有消極督促,長期變相縱容八仙樂園違法擴張經營面積,又讓「快樂大堡礁」等違法設施開放使用,是有過失,而新北市政府對於設施位於農地,未依照規定給予處罰並勒令停業亦有過失。

唯有消防署一切依規定,並未有所過失,但即便如此,法院認為,無論是觀光局或新北市政府雖都有過失,但與塵爆事件發生屬「偶發的獨立事件」,並直接因果關係,因而判決駁回,全案可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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