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職災就醫 可望減免醫療費

勞工受僱工作期間若是遭遇職業傷病,可由所屬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並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望減免健保規定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享有住院膳食費三十日內補助。

勞保局舉例指出,小葵在餐廳擔任廚師,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膝撕裂傷,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視為職業傷害,小葵前往醫院急診,原以健保身分就醫需自付一千元(掛號費二百五十元、部分負擔七百五十元),如持有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減免部分負擔七百五十元,僅需自付二百五十元掛號費。

勞保局提醒民眾,如因事出緊急未能及時取得醫療書單,可先以健保身分看診,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持醫療書單、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健保卡,前往原就醫醫療院所辦理退費;倘若超過十日無法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者,仍可在六個月內(比如治療期間較長者可以五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此外,如因職業傷病經醫師認定具有醫療需求,選用全民健保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最後自墊自付差額者,可以一併申請核退差額費用。相關職災醫療給付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可以參考勞保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