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出借權」開放登記 每借1本書補償3元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為鼓勵文化創作力,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每借出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創作者分配7成,出版者分配3成,公共資訊圖書館及臺灣圖書館2館進行試辦,從民國109年起試辦3年,依規劃期程,今年2月1日起分階段受理創作者及出版者線上登記,5月陸續發放109年借閱次數的補償酬金。

教育部表示,試辦計畫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本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率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

教育部指出,試辦階段以臺灣圖書館及公共資訊圖書館年度外借資料為計算基準,補償酬金發放採事後登記制,由試辦圖書館統計公告前一年度圖書借閱次數,再由符合資格者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線上登記申請發放補償酬金;經初步統計,試辦2館開放符合登記範圍書目合計約11萬種,109年度累計借閱逾79萬冊次。

為了讓創作者及出版者了解線上登記作業與申請補償酬金的流程,公共資訊圖書館登記系統平台已上線,線上登記規劃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110年2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開放出版者登記,第二階段(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開放創作者登記。

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每借出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教育部提供)

「公共出借權」制度補償金分配比率為,創作者7成,出版者分配3成。(教育部提供)

公共資訊圖書館及臺灣圖書館2館進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教育部提供)

「公共出借權」制度,2月分階段受理創作者及出版者線上登記。(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