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管理者也是守護者 竹縣推動全民性騷擾防治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因應社會各界對性騷擾防治的關注度提升,加上民眾常去洽公、消費、娛樂、聚會的公家機關、私人單位、網路平台,也不時傳出性騷事件,新竹縣政府提醒縣內所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都有責任防止性騷優事件的發生,只要聽聞騷擾事件,即便被害人未申訴,也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縣長楊文科強調,防治性騷擾需要全民動起來,希望大家提高警覺,共同營造新竹縣安心的公共環境。
社會處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公共場所包括公家機關、銀行、飯店、小吃店、夜店、百貨公司、公車站、教會、廟宇、補習班、運動場館及網路平台等各種場所,只要民眾發生性騷擾事件,公共場所管理者就有提供協助與處理的義務。假如違反防治責任,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場所主人身為公共場所的「守護者」,要負責保護被害人的安全和隱私、了解事發經過並蒐證、視被害人意願協助報警、在公共場所張貼防治海報並註明申訴管道,以及定期檢修場所設施,如監視器和廁所等。
縣府將於十一月廿七日與衛福部委託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合作舉辦今年第二場 「友善環境作伙來-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為公共場所管理者提供專業指導。歡迎竹縣場所管理者踴躍參與,一起為打造安全友善的公共環境貢獻一份心力。此外,縣府貼心提供實用的「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教材」,增進對性騷擾防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