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逾13年首次修正 文化部:解開預算緊箍咒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行政院會30日通過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指出,修法除了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外,也將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及族群頻道入法,並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至3分之2。

行政院會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文化部提供)
行政院會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文化部提供)
修法將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及族群頻道入法。(文化部提供)
修法將國際影音平台Taiwan plus及族群頻道入法。(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說明,此次修法共計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了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甚至監察院今年提出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皆有對應的適度修訂。因此,包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

同時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至3分之2。(文化部提供)
同時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至3分之2。(文化部提供)
同時調整主管機關。(文化部提供)
同時調整主管機關。(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指出,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2001年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加上物價提升,9億元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此外,文化部指出,當前公視董監事選任同意門檻為3/4,經多年運作後,發現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經過協調,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1/2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2/3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

而備受各界期待的國際傳播頻道Taiwan plus,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文化部說,此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文化部長史哲強調,公視是屬於全國人民的電視台,除提供公正、中立訊息傳播責任,近年亦成為臺灣戲劇發展的指標。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與朝野溝通,盼《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早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視能落實扮演臺灣媒體的正向指標,成為臺灣享譽國際的重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