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金基準 拉長至最後15年均俸

工商時報【周思宇、楊孟立╱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表決,二讀確定未來退休金採計基準期間,從最後在職1個月俸額,拉長至最後15年平均俸額。 此外,未來18%優惠存款利率在新法施行後第1年降為9%,第3年起年息為0,等於是優存兩年落日。但為確保低階、弱勢公務員退休生活,條文亦規定,如退休金加上養老給付合計的優存利息低於樓地板3萬2160元,可繼續領有18%。 國民黨立委李彥指出,退休金採計期間愈長,愈不利低階、低收入之公務員,未考量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公務員薪資多採階梯式上升,現行以薪資高點、最後1個月俸額作為基準,就是退撫基金水庫出問題的原因。 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二讀條文昨再延後起支年齡至65歲,在2021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其後每年提高1歲,到2026年達65歲。對於減額年金的規定,二讀條文規定,如在滿起支年齡前,欲請領月退休金,每提前1年,減發4%,至多可提前5年,減發20%。 另在警消等危勞職務退休金起支年齡,二讀條文亦表決確定,維持現行須年滿55歲的「70制」(年資15年、滿55歲)。 同屬關鍵之一的所得替代率,根據二讀表決條文,以年資35年為例,退休公務員所得替代率將自明年起,直接砍到75%,並依照每年遞減1.5%的幅度,經過10年過渡期,降低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