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大翻修 凡「實質受益人」都得申報

《公司法》大翻修 凡「實質受益人」都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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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今(18)天表示,政院已完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中午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做最後的溝通,最快將於週四(21日)的行政院會討論通過,為因應明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修法重點包括將洗錢防制納入實質受益人條文,約有68萬股份有限及有限公司須向經濟部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等實質受益人的資料,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者,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500萬元,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

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從10月中旬起召集經濟部、金管會與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確認完所有修正條文,並在今天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聽取立委們的意見,會後,由張秀禎和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舉行記者會說明。

有鑒於台灣過去部份企業負責人為維持公司經營權,利用《公司法》鑽漏洞,拒絕召開董事會與股東會,這次《公司法》修法就是對此進行更明確的要求。

根據該草案,公司應於每月15日,將實質受益人資料於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平台。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至於申報資料則包括:實質受益人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至於是否要排除那些公司?是否包括國營事業在內?李鎂說,排除對象未來會訂出子法說明。

而張秀禎也說,這次修法是近10年來《公司法》最大幅度的修法,主要有3項主軸,包括:鬆綁化彈性化、電子化國際化、公司治理強化等,希望藉此營造友善創新的創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