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德因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日 期:2021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旭德 (8179)

主 旨:旭德因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發言人:鍾明峰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 :110/06/17

2.發生緣由:

2-1:本公司於109年8月28日接獲新竹縣政府來函,依環保署執行「運作中高汙染潛勢

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三期)」之調查結果顯示,本公司位於新竹

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廠址(下稱系爭場址)下方地下水檢測項目有超過汙染管制標準

之情形,新竹縣府政於109年10月13日公告系爭場址為地下水汙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汙

染管制區,進而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為人。

2-2:惟本公司自設立以來,對於環保相關事宜,素為重視,就關於生產製程及製程所

生廢水處理、廢棄物儲存等事項,皆嚴為遵守政府所定標準程序進行處理。本公司於

接獲新竹縣政府來函所指系爭場址地下水有遭污染之情形後,即委請專業廠商就系爭

場址及周遭環境進行調查,同時對新竹縣政府相同採樣位置之監測井進行地下水水質

複檢,複檢結果顯示系爭場址地下水水管符合相關法規所定標準。是本公司對於新竹

縣政府前述公告處分認與事實未符,亦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目前全案正由行政法

院審理中。

2-3:今本公司於110年6月17日接獲新竹縣政府裁處書,再行依據前述關於公告控制場

址及地下水汙染管制區處分所為之事實認定,另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41條第3

項第1款規定,對本公司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及接受環境講習4小時之處分,本公司

雖尊重新竹縣政府職權認定及處分,但仍將對於前揭罰鍰處分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

訟救濟程序,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3.處理過程:

3-1: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之處分,於期限內繳納罰鍰,並派員接受環境講習4小時。

3-2: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就新竹縣政府公告場址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另將再就新竹縣

政府裁處10萬元罰鍰處分,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定期監測地下水水質,若發現異常時,及時處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