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埋屍案犯嫌無悔意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2日電)鄒姓男子因感情因素在台中市勒死王姓計程車司機後,連夜運到南投市第九公墓埋屍,南投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並認為被告鄒男殺人等犯行事證明確且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居住台中市沙鹿區王姓計程車司機去年12月底失蹤,王妻多天未見丈夫回家而報警,經調閱手機定位發現王男最後位置在南投縣南投市第九公墓附近,警方會同民間搜救隊今年1月5日挖出王男屍體,立即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鈞翔會同法醫相驗。
南投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張鈞翔獲報後,第一時間前往埋屍地點勘查、相驗,並指揮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採證,經過濾死者交友狀況及約談幾名關係人,突破鄒姓犯嫌心防,鄒嫌於1月6日坦承殺人埋屍。
檢方調查,被告鄒姓男子因細故對王姓被害人心生不滿,兩人曾發生肢體衝突,鄒嫌竟萌生殺人棄屍犯意,於是去年12月30日上午先到南投市第九公墓尋找適合棄屍地點,當天晚間再到台中市沙鹿區王男住處埋伏。
檢方指出,鄒嫌見被害人王男出現,伺機從後方下手壓制並勒頸數分鐘,導致王男頸部、舌骨、鎖骨、背部、臀部多處受傷,當場窒息死亡,鄒嫌犯案後連夜將王男屍體從台中市載到南投市第九公墓掩埋。
檢方表示,被告鄒嫌殺人後為故佈疑陣,以王男的行動電話留下「壓力大,旅行去」等訊息,經檢察官核發拘票將鄒嫌拘提到案,並起出作案用圓鍬、鐵鎚、麻布袋等證物,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鄒嫌獲准。
南投地檢署表示,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鄒嫌殺人等犯行事證明確,以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飾詞矯飾、全無悔意等情形從重量刑。(編輯:方沛清)1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