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修法綁大選?時代力量籲:藍綠不要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


(記者陳志仁/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排審公投法的修正案,關於公投日期、連署與投票的方式,朝野立委提出皆修法版本;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認為,公投固定日期、定期舉辦,或併同大選辦理投票,兩者並不衝突,呼籲藍綠兩黨不要執政在野、立場互換,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

圖/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認為,公投固定日期、定期舉辦,或併同大選辦理投票,兩者並不衝突。(艾瑞克引新聞攝)
圖/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認為,公投固定日期、定期舉辦,或併同大選辦理投票,兩者並不衝突。(艾瑞克引新聞攝)

圖/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認為,公投固定日期、定期舉辦,或併同大選辦理投票,兩者並不衝突。(艾瑞克引新聞攝)

鄭宇焱表示,過去國民黨長期執政,把公投關進鳥籠,2008年更稱「公投綁大選」等於「公投亂大選」;民進黨國會過半後,在2017年把公投的門檻降低到四分之一,成案後一到六個月舉行投票,若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投票,但2018年公投過後,民進黨把公投與大選拖勾,此時國民黨反過頭來支持公投應與大選同時投票,顯現藍綠兩黨在野一個樣,執政另一個樣。

鄭宇焱直言,藍綠兩黨把公投當成政治工具,需要的時候放出來,不需要的時候關起來!時代力量認為,公投固定日期定期舉辦,是併同大選辦理投票,兩者並不衝突,固定日期舉行公投,可彌補大選與大選間將近3年的空窗期,併同全國性選舉投票,可有效提高人民的參與,維持現有固定日期的設計,並增列得併同全國性大選辦理投票的選項,應是較為務實的作法。

鄭宇焱指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要求總統或權責的機關首長,須於依公投結果提出必要處置,否則必須立即辭職的修法,創設「憲法」所沒有的義務;質疑此法案可能會有違憲疑慮,更遑論政策是否符合公投結果?符合公投結果的必要處置,該由誰來定義?都還有許多問題待解答,如果立法院有「金酸梅法案獎」,相信賴士葆一定能憑此法案直接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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