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可否帶小抄 中選會:不被誤認公投票可帶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3日電)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有10個公投案合併投票,若有民眾搞不清公投案想帶小抄進投票所,中選會表示,若沒有被誤認為公投票疑慮者可帶入,但小抄不可留置於圈票處或投票所內。

中選會表示,這次公投綁大選採先領投選舉票,再領投公投票方式,人民有投票與不投票的自由,選民進入投票所後,除非選民主動表示不願意領取公投票,否則選務人員引導選民去領公投票,但不會主動詢問,以免影響其投票秘密;如選民表示不願意領取,選務人員會尊重。

至於是否可帶小抄進入投票所,中選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朝建說,過去曾有函釋,帶小抄(如投票指南)若易被誤認為公投票者,不可帶入投票所;若沒有被誤認疑慮者,雖可帶入,但小抄(投票指南)仍不可留置於圈票處或投票所內,即不能影響、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

陳朝建進一步說明,請投票權人勿公然攜入或勿公然展示所攜帶小抄(投票指南),以免觸法。

他說,投票前仍建議投票權人先瞭解各案內容,好讓自己的投票順利進行,以節省投票時間,並以不影響他人投票為原則。(編輯:張均懋)1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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