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否綁大選 學者:時間非重點而是人民能否充分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舉辦公投法修法第2場公聽會。(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舉辦公投法修法第2場公聽會。(翻攝國會頻道)


針對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公民投票法》修正,推動恢復公投投票時間綁選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舉辦公投法修法第2場公聽會,會上針對公投是否綁大選爭議在會上討論激辯,臺北大學公行系教授陳志華提到,公投綁大選是避免讓民眾一直處於投票狀態,也降低行政與社會成本;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強調,從公投制度出發,重點在於充分審議、充分資訊,讓公民自由意志得以彰顯,哪一天投票是在於配套是否能完備。

2018年地方選舉與公民投票綁在一起,造成選務開票不及,導致出現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公投法2019年修法規定,與選舉脫鉤,每2年舉辦一次公投。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法,恢復公投綁大選,增加民眾討論公共議題的意願,並希望反映多數民意反對廢死,利用公投方式讓人民決定死刑存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舉辦公投法修法第2場公聽會。

公聽會上,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志華提到,現行公投法規定,首先會碰到一個問題就是可能在1年內人民要面對兩次選舉,不僅會增加社會資源,恐怕也要考量到是否會擾民,陳志華說:『(原音)這種是不是會擾民,會增加人民的負擔,我覺得是很重要的必須考量,那當然這種習慣性的,大家已經2年舉辦一次選舉 應該慢慢形成一種習慣,那現在忽然間又增加一個公投,而且我們公投特別多,那恐怕以後每年都會辦公投。』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提到,台灣公投提案大多聚焦全國公投,而地方議題的公投極少,跟世界各國完全相反,並公投議題審議論辯少、時間短,甚至連署時間是全世界最短,造成公投議題層次單薄,林佳和說:『(原音)也就是說如果有了充分的審議,包括以時間堆砌起來的充分審議,實證上不可能有太多題目一次投票,瑞士就是這樣,即便過多,那2018年的經驗也不會重現。』

林佳和表示,公投法僅處理法律層次的議題,而法律不能違憲,公投亦當如此,然而,此次社會再次討論公投綁大選議題,卻是針對大法官宣告死刑合憲,就可以知道是政治操作,而非真正行使公民意志,林佳和強調,公投是法律層次不應針對憲法已決定的議題再做公投討論。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認為,公投綁大選容易讓變成政黨或是政治人物動員選民的工具,公投議題也因此淹沒在選戰煙消中,常造成社會關注政治人物支持或反對的二元討論,不利於人民充分了解公投議題,蘇子喬認為,目前公投跟大選脫鉤,有其可行性及合宜性,也減少政治力算計因素。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會上重申,公投與選舉脫鉤,公投議題可有效進行社會溝通及理性辯論,充分發揮公投精神;如公投綁大選選務高度複雜,且行政人力吃重,超過選務承載能量,認為維持現行規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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