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又成立院修法焦點 過往脫鉤與否各有哪些爭議?本次提案為何?
《公投法》上路後歷經哪些爭議?
《公投法》自2003年上路以來歷經多次演變與爭議,從起初因通過標準過高,被詬病為箝制民主的「鳥籠公投」,直到2017年修法後,才大幅降低公投提案與通過門檻,並將「公投綁大選」慣例明文入法。
不過2018年時,因修法後門檻降低,導致公投提案數量大爆發,共有高達10件公投案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讓投開票日當天選務大塞車,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
為防混亂重演,立院2019年再度修法,將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錯開選舉年,將公投與大選再度脫鉤。然而,國民黨批評此版本修法為「鐵籠公投」,認為將降低民眾投票意願,並於2021年推動「公投綁大選」公民複決,讓公投爭議由公投解決。
當時「公投綁大選」共與重啟核四、萊豬、藻礁等其他3案一同進行投票,最後以41%投票率,19.9%同意票、20.8%不同意票,在同意票數少於不同意票數,且票數未達過關門檻的情況下,提案最終並未通過。
從鳥籠變鐵籠?《公投法》為何3年修2次
2024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羅智強、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與台灣民眾黨團等人,分別再針對《公投法》提出4修正案,草案目前仍在立院審議當中。
「公投綁大選」關鍵爭議 各方立場為何?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自從2019年《公投法》修法明定2年舉行1次公投,縮限《憲法》保障國民實踐創制、複決之權利,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期間若有全國性選舉,則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以全國選務人員代表的身分回應,堅決希望公投與大選分開辦理。
公投綁大選是否符合民意?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民調顯示公投綁大選具高度共識
羅智強援引新國會智庫3日公布的民調表示,有66.3%民眾支持公投綁大選,是反對者的1倍,因此認為民意對於公投併大選有高度共識。
內政部:公投綁大選已被公投否決,修法回復與選民意向不符
內政部提交的書面報告指出,2021年公投結果已否決全國性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的提案,若修正回復,似不符選民期待及意向。
公投綁大選是否讓議題失焦?
中選會:公投綁大選恐模糊議題焦點
由於公投投「事」,選舉選「人」,中選會認為將公投與大選分開,能使公投不受政黨與候選人競爭影響,模糊公投議題焦點,更清楚表現人民意志。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公投綁大選讓議題成為選戰焦點
牛煦庭於委員會中表示,同時決定「人」與「事」能讓議題成為選舉一環,讓政治人物能把事情講得更清楚,也能透過民意清楚的指示,對政治人物產生更強拘束力。
如何避免重演「邊開票邊投票」亂象?
內政部與中選會在書面報告皆指出,公投併大選之選務高度複雜,基層選務單位反映負荷過重,尤其遇公投案件數過多時,會否影響選舉投、開票作業,均須審慎衡酌。
羅智強:選務混亂不能歸咎公投併大選,可用技術解決
羅智強援引同份民調表示,2018年九合一選舉併10件公投案所造成的選務大亂,是2019年《公投法》修法讓公投與選舉脫鉤的主要理由,然而民調指出,有43.2%民眾認為造成亂象原因是中選會沒有規劃周延,高於認為是公投綁大選造成的37.6%,因此認為選務負載不應成為脫鉤藉口。
此外,羅智強提及,選務混亂可以用技術問題解決,例如像美國一樣將所有公投案合併在一張選票,避免像2018年10件公投案就有10張選票造成的混亂。
中選會:選務量能有限必須分流,公投大選脫鉤後實證有效
李進勇指出2018年的選務問題顯示,當公投案增加到10案時選務量能會超出負載,因此「選務分流」有其必要性;除了增設投開票所、選舉投票動線規劃,2019年修法讓選舉與公投脫鉤,都是選務分流改革的一環。
自2019年後,2020年至2024年共4次的地方中央選舉與公投,選務都進行得相當順遂,李進勇認為,公投與大選脫鉤的分流方法是有效的。
李進勇再以外國例子說明,美國雖然公投與大選合併,但公投的選務實際上在各州是透過提前投票、通訊投票或是限制公投案件數量來進行分流;瑞士則是更徹底,除了公投大選徹底脫鉤,每次公投案件數也限制不能多於4件。
公投綁不綁大選?投票成本與修復成本的再思考【觀點】
關於此次《公投法》修正的其他提案
藍:加強公投對權責機關的約束力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權責機關須在公投結果公布的3個月內,提出實現公投結果的必要處置,否則機關首長應立即辭職;此外也應將公投結果對行政、立法機關的拘束力從2年延長至4年。
然而中選會認為,重大政策類型繁多,實現或廢止涉及程序所須的時間長短各異,實際執行上恐有窒礙。關於「實現公投結果的必要處置」應如何認定,以及該由何機關進行認定,也都還有待審慎考量。
此外,李進勇在委員會中指出,機關首長辭職是政治責任,無法用法律條文規範;但若機關首長違反刑事責任,現有法制應都可以處理。
對於延長公投結果對行政、立法機關的約束有效期限,中選會則表示予以尊重。
白:公投應多案合併為一張票
台灣民眾黨團提議,比照美國將所有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以避免公投案過多時,選民滿手選票造成混亂、增加公帑支出,也防止他人從民眾領取的選票張數推估其投票意向。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對此回應,將所有公投案印在同張選票有實務上的困難,由於台灣採人工計票,開票時須亮票給現場監票民眾,若一張票同時有十幾案的結果,恐讓監票民眾難以判斷,影響開票公信力。
若參考國外實例,將所有提案併於同張選票的美國,由於是採電子計票開票,無須公開展示;至於同樣是人工計票的澳洲則與台灣相同,皆是採取一案一票。
綠:公投名冊增列「身分證發證日期」欄位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 鑒於近期公投提案出現上千份死亡連署(連署前已死亡)的制度漏洞,應於填寫資料公投提案人、連署人名冊時,增加「身分證發證日期」欄位,作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
中選會說明,國民身分證有初領、補領及換領等類別,發證日期因此自有不同,若以此為提案或連署人的刪除事由並不妥適;且身分證發證日期並非民眾常使用且記憶之資料,恐增加公投提案或連署之困難,須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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