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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社會中心/李豫翰、陳聖翰 台北報導

用冒犯性的言論,去評論他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像是媒體人馮光遠、作家張大春等人,都曾經觸犯這條法規,被判拘役或罰鍰,但他們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等保障,聲請釋憲,判決結果出爐,認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需限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