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反思!值不值得去做白老鼠

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報紙的大標題,稱「再生醫療崛起 生醫業將成下個護國神山」。儘管此法已經經過修正,較《特管法》嚴謹多了,但是,我還是認為,任何一個以商業利益為出發點,所訂出的法,就不能期待,它會以病人的福祉為首要考量。

在正常狀況下,任何新療法的研發,都必須經過臨床試驗,經由臨床試驗,才能夠分辨該新療法,到底有沒有用?所以,參與臨床試驗的病人,應該清楚知道,最後,證實有效的創新療法,不到10%。

因此,參與臨床試驗的病人必須認知,試驗成功,是要靠很好的運氣,失敗機會遠高於成功的機會。病人其實是在幫助新療法的研發,所以,一般臨床試驗的費用都是由研發單位負擔。等到試驗成功後,就能夠回收、賺錢。這是正常的遊戲規則。

可是台灣的細胞療法,竟然,是要病人捧著畢生的積蓄,或是賣房、借錢負債,去做研發單位的白老鼠,再怎麼說,我都覺得沒有道理?

拚創新,要先學會照顧病人

讓我就我專業領域,對於台灣癌症的細胞療法,表達我的看法。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在34年前創立,也是台灣第一所癌症專科醫院。根據國健局每年公布的台灣癌症平均五年存活率統計,從創院第一個五年開始到今天,和信醫院的癌症五年存活率,一直都高於國內平均約20%。

自創院開始,我們就實踐「以病人為中心的、多科整合的團隊醫療」,以最新的國際實證醫學為指引,用心守護病人。

我要在此指出的是,34年來,我們不曾標榜「創新」來吸引病人,我們主張循規蹈矩地依循全球各研發單位,經過臨床試驗而證實有效的療法,來治療我們的病人。結果,我們所照顧侵襲癌(不包括零期癌)的病人平均五年存活率,如今已達到76%,而全國平均是56%, 20%的差距是怎麽產生的?值得大家一起思考!

這讓我想起,我回國幾年後,有一位醫界大老說,黃達夫回國,並沒有帶來什麼創新!他說的一點都沒有錯,因為,我回台灣,是要為台灣奠定「癌症照護的基本功」!創新,是先學會照顧癌症病人以後的事。

34年前,台灣癌症醫療落後歐美國家2、30年,當時,癌症專科醫師的訓練計畫剛才開始。

所以,我當然不會「還不會走路,就想飛!」我開始做的是,先設立小規模的臨時中心,逐步建立制度,親自帶領全院醫事人員,一同研讀文獻,制定照護準則。一起去了解每位癌症病人特殊的需求,進而,學習如何去滿足他們的需求。五年後,就看出實證醫學及團隊醫療的成效。

輔助療法是否值得砸錢去做?

不久前,衛福部首次公布,《特管法》下,細胞治療的療效。自2019年中開始收治病人,至2022年底,大約三年半的時間,完成治療人數共538人。衛福部強調細胞療法只是輔助療法,「尚無法斷定療效」!

據統計,實體癌第四期病人中,乳癌病人24人,約一半病人仍存活;大腸直腸癌病人56人,存活天數中位數677天;肝癌病人36人,存活天數中位數368天;胰臟癌病人19人,存活天數中位數344天。表示,除了乳癌,其他癌症病人都已經過世。

正好,敝院最新年報的初稿剛出來,統計2017至2021病人的五年存活率。這時期,敝院第四期的乳癌病人共172人,五年存活率是36%;第四期肝癌共 92人,五年存活率7%;第四期胰臟癌83人,五年存活率是5%;第四期直腸癌共110人,五年存活率是20%;第四期結腸癌共176人,五年存活率也是20%。

讀者可以參考兩者的成效,審慎思考,值不值得捧著大筆錢去做白老鼠!

本文章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遠見》立場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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