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來襲 勞動部:雇主若予勞工違法不利處分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照片記者孫麗菁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照片記者孫麗菁

中度颱風凱米持續近逼,預估二十四、二十五日影響最為顯著,民眾關心能否放颱風假,各縣市府將於晚間陸續公告。勞動部二十三日特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未能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各項對勞工違法的不利處分,最高將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表示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他說,針對原本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黃維琛指出,事業單位如果因為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他指出,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一九五五專線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