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紀錄是最重要核算依據

「上下班免打卡」你以為自由上班好自在,若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恐遭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罰鍰。(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上下班免打卡」你以為自由上班好自在,若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恐遭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罰鍰。(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上下班免打卡」你以為自由上班好自在,若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恐遭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罰鍰。(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根據新北市勞檢處統計資料,事業單位因「未置備或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遭裁罰,案件量均高居歷年前三名,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當勞雇雙方對於工時、工資及休假認定發生爭議,「出勤紀錄」是最重要核算依據,《勞基法》課予雇主記錄勞工出退勤時間的法定義務,亦是各地勞政機關勞動檢查重點項目。

勞工局分享案例,小陳任職於某科技公司,常在聚會聽他炫耀自己工作超好「我們公司明訂九點上班,但不用打卡,所以不用擔心遲到!」「自己份內事情做完就提早下班,反正公司也不會知道,哈!」「我們公司有員工遊戲室,上班累了就去打遊戲,也有健身房,下班還可揪同事運動再回家!」但幾個月過去,小陳竟然離職!朋友一問之下才發現,小陳前陣子為了一個企劃案,沒日沒夜地忙得焦頭爛額,但公司卻沒給加班費,他在心力交瘁遞出辭呈前,曾與公司人資一番爭執,人資說:「我們上下班又沒打卡紀錄,怎會知道你實際上下班時間?怎麼核算加班費?」「公司縱使有門禁卡,很多人下班後使用休憩設施,怎麼知道你真正的工作時間是多久?」

登載出勤紀錄義務是雇主非勞工

勞工局提出爭議點,包括出勤紀錄到底是限制勞工自由,還是保障勞工工時工資權益?換句話說,企業到底該不該建立出勤紀錄系統?局長陳瑞嘉說明,登載出勤紀錄的義務是在雇主而非勞工,出勤紀錄是勞工工資最重要的核算依據,至於疫情衝擊,有些企業改採遠端居家辦公,降低群聚染疫風險,因勞工不是在辦公室或廠區內工作,工時管理相對不易,某些公司索性把出勤紀錄取消,部分小型企業因勞工人數不多,平時習慣任務分配和工作時間講好就好,雇主壓根沒有設置出勤紀錄管理系統,甚至有些標榜工時彈性、出勤免打卡做為企業特色,殊不知這些都是違反《勞基法》的NG行為。

勞檢處解釋,出勤紀錄並不限定「打卡鐘」單一模式,舉凡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紀錄系統、應用程式APP,只要能如實反映勞工實際提供勞務時間,雇主可選擇符合需求、經濟考量記載方式並無強制規範,另外,針對居家辦公或經常外出工作勞工,雇主可約定先以平時的工作時間記載出勤紀錄,如有加班再核實登載加班起迄時間,做為雇主計算工資與加班費憑據。

「義務不履行」產生的行政責任應由雇主承擔

實務上雇主多與勞工約定,由勞工自行登載每日上下班時間,一旦發生工時爭議,雇主往往主張「是勞工個人未盡記載責任」,把過錯推給勞工承擔,此一說法,勞檢處並不買單,因為出勤紀錄是雇主公法上的「作為義務」,即便事先與勞工約定由勞工履行,對於「義務不履行」所產生的行政責任仍應由雇主承擔。

勞檢處提醒,雇主平時即應善盡工時管理義務、關心勞工出退勤情形,非遭勞檢單位查核時才想方設法卸責,出勤紀錄無論是計算勞工工資與加班費,或預防勞工過勞加班時數認定,均需憑藉出勤紀錄加以佐證,可說是查核勞動條件根本,若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恐遭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