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藥別超量!違規賣恐遭罰千萬
新頭殼newtalk
暑假正值出國旅遊旺季,許多民眾習慣大肆採購國外藥品,或當作伴手禮分送親朋好友。雖然目前食藥屬已經放寬攜藥入境的限制,但如果違規販賣的話,最重可能遭罰新臺幣一千萬。
目前台灣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依類別不同而有不同規範(如圖),非處方藥不限種類,每種至多攜帶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條、支);攜帶處方藥的民眾,則需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果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則以2個月用量為限,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
若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食藥署提醒,藥品不能在網路或其他通路隨意販賣,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雖然旅客攜藥入境已經放寬限制,但仍需注意是否超過限量規定,且僅供個人自用,千萬不可隨意販賣,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應當成土產購買,更不該當作伴手禮贈送親友。有許多國外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又無中文標示,在療效及安全性未確認的情況下,若擅自購買服用,未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都可能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民眾出國買藥千萬別亂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