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注意!食品、藥妝只限自用 違法販賣最高可處百萬罰鍰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疫情過後,暑假出國旅遊又成了國人熱門首選,國人喜歡到藥粧店採購,在國外大買特買的同時也要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食藥署今(3)日提醒,出國旅遊想攜帶或郵寄醫療器材回國,要先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觸犯規定被罰款,影響出國的好心情。

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符合下列品項且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以半年一次為限: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快新聞/出國掃貨注意!食品、藥妝只限自用 違法販賣最高可處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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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而以上述方式帶回國內或輸入的醫療器材,還是有一些規定要遵守,有些人會把多餘用不到的產品上網兜售,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食藥署提醒,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之行為,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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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食藥署也提醒國人,國外旅行購買之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國外購買的化粧品無中文標示,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如果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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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並指出,於國外採購回國的食品,僅能供個人自行食用,不得在國內販售,違規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在非供販賣,且符合下列2情形時,才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此外,生鮮蔬果或肉類等產品,亦應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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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出國掃貨注意!食品、藥妝只限自用 違法販賣最高可處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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