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農地種電還要繳稅 沒那麼好賺
「農地種電」吸引不少老農民出租農地,以收取租金取代耕種,但屏東縣議員宋麗華接獲逾10位農民陳情,指簽約時僅談到租金豐厚,未料後續還要繳交所得稅、地價稅等,直批政策錯誤,要求政府設法替農民解套。
宋麗華表示,政府力推的綠能政策,有光電業者及土地掮客,包裝出「農地種電比種田賺錢」的美麗糖衣,遊說老農民每年每分地可拿4萬元種電租金,眾人心動下,簽下20年租約,想著下半輩子不再辛勞。
不過,事後許多農民卻發現,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僅農保資格喪失,後續還要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或所得稅等,加減過後的收入,沒有想像來得好。
屏縣府綠能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農委會於2020年8月1日起,已取消660平方公尺以下農地種電變更許可,縣府也要求大型綠能開發業者在地方說明會時,必須告知農民相關利弊。
台南農政單位近來加強稽查農電共生場址,農電共生不如以往盛行。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說,台南市有90處農電共生案場,當初以興建溫室、菇寮等名義申設太陽能光電設施,結果沒有經營農業,只架設太陽能板「純種電」;2016年發現後,不僅撤銷其綠能設施使用容許,市府還加強稽查施鐵腕,讓業者或地主不敢再存僥倖。
記者實際走訪六甲區一處已撤銷資格的農電共生案場,近日正在拆除。農業局表示,違法的90處農電共生案場,現已輔導47處就地合法化,另43處陸續拆除,若未在期限內恢復地貌,將依法開罰。
如今的農電共生規定嚴格,不僅要有農業經營事實,在作物產量、設施面積及遮光率也都有所規範。先前有業者規畫在後壁開發農電共生,農民聽聞反應不一,有人認為租金很誘人,但許多人則抱持疑慮,認為沒有陽光照射,作物怎麼長得好?簡直是天方夜譚,且一次綁約20年,萬一土地被騙走或破壞,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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