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 兇手確定逃死

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時遭刺身亡案最終判決出爐,凶嫌確定逃死,因殺人罪判17年徒刑定讞。

2018年7月晚間,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搭台鐵時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隨後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協調,沒想到鄭男情緒失控,竟然持刀殺死李承翰。一審法官認定鄭男受精神病症影響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殺人罪17年,執行後強制監護5年。今天(23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判刑時,台南地院認為鄭男受精神障礙影響,喪失辨識能力,判決無罪。但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考量精神鑑定報告,認為鄭男犯案時,雖然受精神影響,但並無「完全喪失程度」依法減刑非完全不罰,改判有期徒刑17年,執行後強制監護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今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二審醫師鑑定報告認為,如果鄭男沒有經過相當治療,出獄後很有可能再度失控犯案,因此判決刑畢後再強制監護5年。此事在當年引發軒然大波,一審判決無罪後,李承翰父親抑鬱而終,讓母親痛哭失聲,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恐將再度引發話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