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國會擴權三讀!全台縣市跟喊「藐視議會」 實務面卻沒這麼簡單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國會擴權法案通過,引發地方議會紛紛效尤,其中台北市議會、花蓮縣議會和桃園市議會或多或少都有議員提出要修訂一些增加地方議會權力的法條。不過有綠營議員認為,地方議員並不像中央有《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權力是來自於《地方制度法》,如果要增加地方議員的權力,不能夠只透過自治條例,而是要回過頭來到中央處理《地方制度法》,以現在國民黨多數的情況,修法似乎難如登天。

花蓮縣議會(圖/資料照)
花蓮縣議會(圖/資料照)

最早提出效法中央的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大本營花蓮縣議會,花蓮縣議員楊華美認為要跟進修訂「藐視議會罪」自治條例,遭到傅崐萁之妻、花蓮縣長徐榛蔚拒絕。上週台北市議會綠營議員在議會問台北市長蔣萬安是否同意增訂「藐視議會罪」,蔣萬安僅稱「尊重」。桃園市議會民進黨黨團向桃園市長張善政遞交「支持藐視議會法案」承諾書要求簽名。張善政在加上「不違反現有法令」及「尊重議會決議」後完成簽名。

新竹縣議員歐陽霆則認為,既然在藍白眼中這就是改革議會的態度,那建議新竹縣議會應該也要比照同樣標準,改革就先從新竹縣做起。舉凡實問虛答、閃爍其詞、文不附題的縣府官員,按照藍白的標準,通通都是藐視議會。相信這樣的改革力量,新竹縣的官員肯定會兢兢業業;相信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新竹縣,國民黨籍的縣長楊文科和議員們都會全力支持吧。

地方議員紛紛群起效尤,新北市議員林秉宥認為,以新北的例子來說,要談「藐視議會」比較可能會是新北市長侯友宜當時為了選舉拒絕出席備詢、或是與議員發生口角,甚至不出席專案報告等,都可以構成「藐視議會」。但面臨一個問題是,其實縣市首長藐視議會,很多時候都是議員護航的結果,以新北為例,藍綠兩黨協商後請侯友宜出席議會,到最後突然變成不來,議會也拿市長沒有辦法。

那是否能透過修法給予地方議員權力?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是有界定地方議員的責任與權力,其中並無提到議員有調查權。林秉宥指出,因為地方議會不是真正的立法權,而是行政權下的地方制度法,是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對行政權的分立。以議會助理加薪為例,連這個由地方縣市政府撥預算的款項,都要透過中央修法,證明地方議會更沒有自主權。

那可否透過自治條例去訂定?林秉宥說,這的確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不能與中央法規衝突。現實層面的問題就是目前縣市議會大多都是國民黨多數,就算真的發起訂定「藐視議會」的擴權提案,國民黨可以擋下來。

某位不願具名的非直轄市縣議員私下表示,就算真的擴權,敢不敢行使成了一個大問題。因為地方政府與議員間有「基層建設配合款」、「議員小型工程建議款」、「地方小型工程配合款」等。現今議員配合款一年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千萬元,全台灣各縣市的「議員配合款」每年總額近40億。對於不需要媒體關注的地方議員來說,修理縣市政府並不是當議員的優先順位,配合款能不能夠如實撥下才是重點「如果拿配合款換取擴權,一定一堆議員不同意」。

而且地方議員素質也令人難以恭維,一名地方政府公務員私下表示,光是「反質詢」這個就難以界定,以日前台東縣議員質詢酒駕為例,他認為「很多民代的水準不夠,都會問很瞎的問題,或是大喇喇地在議場裡面關說」如果回答不如議員的意,或是議員的問題誇張到難以回答,那該如何是好?「過去還可以保持沈默,或是打哈哈裝唬弄過去,這樣如果被定為藐視議會,那太不公平了」。而被問到要是被調到中央要如何面對立委指控「藐視國會」?該公務員苦笑的說「那也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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