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捲入博奕案 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偵辦一起博弈集團,發現時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疑有洩密之嫌,昨日發動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到案後,認為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聲押庭後,認定他涉案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據了解,台中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要偵辦國內最大網路博弈網站集團,在帳冊中發現林明佐姓名,懷疑現任刑事局監政監林明佐,在任職於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疑似與博弈集團過從甚密,涉嫌洩密。

台中地檢昨(5/2)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林明佐的辦公處所及住居所進行搜索。檢察官並同步指揮檢察事務官、廉政署中調組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通知傳訊林明佐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公務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同法第270條、第268條前段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同法第270條、第 268條後段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17條第2項公務員洩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罪嫌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2款、第 3款、第10款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後,裁准收押禁見2個月。

法院理由指出,經訊問林明佐後認定其嫌疑重大,由於他所涉的罪名有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而且有相當理由足以支持他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故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法官並諭知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12:18 : 發稿

07:27 : 更新(更新法院羈押庭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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