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大幅放寬適用範圍 民團肯定但質疑補償金偏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6日舉行公聽會,邀集民間團體與冤獄平反者提供「刑事補償法」修法意見。

為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司法院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法,大幅放寬適用範圍。不過,民間團體仍質疑,雖然修法納入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無辜受害人也能補償,但補償金額偏低,且補償精神仍停留在金錢補償,呼籲政府建置無辜者受害輔助機制,提供社會復歸、關係重建、就業經濟的各種協助。#記者劉玉秋的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司法院函請會銜的「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刑事補償適用範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6日舉行公聽會,邀集民間團體與冤獄平反者等提供修法意見。

針對修法將偵查、審判過程或判決結果,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無辜受害人納入聲請刑事補償,出席的民間團體多表肯定,但仍質疑補償金額偏低。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金孟華表示,以遭誣指性侵平反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案為例,他被判刑4年後逃亡多年,以8至18個基數計算,最多可拿到新台幣36萬元的刑事補償金,但36萬換一個人的尊嚴,令人非常尷尬,不能算是補償。他說:『(原音)法律人搞了半天,搞了兩三年,生出本來沒有的條文,這個條文的精神是進步的,但最後他只能拿36萬,情何以堪,用36萬換一個人的尊嚴。』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黃芷嫻也認為,受害人補償機制中,即便是死刑,司法院裁量權可增加1萬到3萬後,最低僅有40萬、最高也只有150萬補償,就連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死亡給付都有200萬,而冤案是國家級別造成的侵害,相形之下,這部分金額偏低。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則指出,雖然司法院的修法版本將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納入,並將可歸責事由部分刪除;但針對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決定補償金額時,又將受害人有虛偽自白、逃亡、干擾證據調查或其他事由納入可歸責,有借屍還魂的疑慮,盼司法院多加考量。

冤獄平反者鄭性澤則說,逝去的青春無法補償,但至少補償的態度應該認真,希望政府擔當起一定責任,除了對於冤案受害者給予補償金外,更要落實幫助復歸社會、輔導就業問題。

黃芷嫻也提醒,整體司法院所提的修法補償精神仍停留在金錢補償,沒有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她建議應該建置無辜者受害輔助機制,參考新住民發展基金模式成立類似無辜者特別補償基金,針對他們的短期居住、心理建設、貸款工作、教育推廣等提供協助,或是統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及無辜者的扶助,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協助無辜者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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