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七理由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 行政院提出覆議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及民眾黨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今天新增行政院會議程,提出七點理由認為上述條文全部窒礙難行,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覆議並非要升高朝野對立,而是盼國會藉由憲政運作過程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5日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盡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中央社資料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5日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盡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昨天將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長卓榮泰隨即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盡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行政院今天新增院會議程,內容為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5月28日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的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行政院七點覆議理由包含:

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卓榮泰對覆議案表示,此案經研議結果,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以及侵害人權之虞,包含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都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民眾基本權益;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因有上述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辦理覆議。

卓榮泰指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捍衛憲政秩序,守護民眾基本權利,民主政治也應該要經過溝通討論過程形成共識,此次政院提出覆議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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