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定讞!他不爽室友看謎片沒戴耳機「音量」太大 怒持安全帽狂尻頭致死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遭判5年6月定讞!高雄日前發生一起男子不滿室友用手機看謎片沒戴耳機,傳出的淫聲浪語太吵,也不爽對方吸強力膠很臭,憤而持安全帽毆打,導致對方3個月後不治。

潘男不滿室友李男看謎片不戴耳機,憤而拿安全帽打死他。(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判決書記載,全案發生在2018年1月17日晚間11點左右,嫌犯潘男下班回家後,不滿室友李男看謎片不戴耳機,傳來的呻吟聲吵到他,再加上也不爽他吸強力膠發出的臭味,雙方於是發生口角後接著打了起來。

潘男隨後把李男打倒在地,再順手抄起身邊的安全帽,朝李男的頭及身體多處狂尻,一邊喊「要給你死」,最後李男昏迷被另一名賴姓室友發現,但送醫後已經太遲,腦幹旁邊的基底腦池還有延遲性顱內出血、多處顏面骨骨折、頭部外傷、軀幹右上肢、右下肢多處擦傷,全身上下幾乎無一處完好,陷入昏迷被轉往加護病房急救,搶救3個月以來一直處於意識不清甚至昏迷的狀態,最終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併急性發作不治。

潘男當時犯案後隨即展開逃亡,2年後落網,他被偵訊時辯稱,是一開始口頭勸告李男看A片的時候要戴耳機,對方突然拿起利器要攻擊,他才抄起安全帽把利器打掉,潘男的公設辯護人也表示,潘男雖確實有用安全帽毆打的情事,但並無法證明他有殺人的故意,肢體舉動是「基於正當防衛而為之」,他也旋即被提起公訴。

不過一審法官對這些辯詞並不買帳,認定「死者多處顏面骨骨折,可合理判斷是頭部遭受重擊所致,且常人應知悉頭部是人體重要部位、生命中樞,被告卻刻意攻擊其頭部,可見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加上賴姓室友指證,被告在死者倒地後還持續痛毆」依殺人未遂罪判潘男5年6月的徒刑。

潘男不服上訴,表示當下是「偶發衝突」,沒有要預謀殺害對方,拿安全帽是「反擊」、「正當防衛」,他也表示賴姓室友當下根本不在場,是要對他挾怨報復,最後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理由是參酌當下為死者急救的急診室醫師的證詞顯示,「頭骨為堅硬結構,若非受到重力撞擊,尚不致發生骨折結果」,最後認定潘男「有殺人故意」,對潘男後來突然說賴姓室友當下不在場的說詞,法官表示「原審審理時被告從未爭執過賴姓室友不在現場,卻在上訴二審後才提出,實難採信辯詞」,全案繼續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近日維持二審判決,認定潘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判決5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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