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天珠商人32刀 2男二審逃死
喧騰一時的台中市張姓天珠商人命案,主嫌台商黃焌柚因為1顆「天地眼中眼」天珠,與張發生嫌隙,教唆李政達等人綁架殺害張,李刺殺張32刀,劫走價值1024萬元的14顆天珠,一審判黃、李死刑,但台中高分院卻認為,2人手段雖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且2人均屬「積極向上的人生」,李母甚至每天到看守所送餐,有教化可能,改判2人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黃因天珠結識張男,2人不僅是多年好友,還一起合夥買賣天珠,但黃認為張販售天珠利潤分配不公,2019年4月私吞販售2人共有的「天地眼中眼」天珠,得款3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63萬餘元)中飽私囊。
數月後,張向黃催討「天地眼中眼」天珠未果,才知對方竟私自販售,雙方發生糾紛。之後,黃缺錢花用,找上曾擔任廚師的李男,計畫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並預謀殺害張。
2019年11月25日李假藉購買天珠,約張在台中市北屯區某停車場碰面,李男手持折疊刀朝張男頭、頸猛刺32刀,致張男死亡,並搶走張男身上市價1042萬元的14顆天珠,並計畫將張男遺體載至霧峰山區埋屍,因民眾見其行跡鬼祟報警。一審認為李、黃謀財害命惡行重大,依強盜殺人等罪判2人死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就讀大學期間曾獲設計獎、飼養法國鬥牛犬參賽,捐血逾50次,另李男因家境不好,曾被鄰居、國小老師取笑羞辱,但高中考取許多證照,棒球教練曾推薦保送體育大學,犯案後母親自責,幾乎每天送午餐到看守所,給予支持。
合議庭認為,李男殺人手段雖然殘暴,但他事後表達後悔、對被害人抱歉;經評估黃男也非窮凶惡極之人,再犯可能性低。兩人均非極度殘虐、執拗之人,難認有處以極刑地步,若施以最長期監禁、應有機會教化遷善,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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