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長郭瑤琪涉收賄「茶葉罐藏2萬美元」 聲請再審遭駁回判刑8年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賄賂,2013年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並追繳2萬元美金。郭瑤琪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期間多次提出再審,均遭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郭滿頭白髮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稱「她是無罪的」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對方的帳戶中也沒有提領這些錢;但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抗告,裁定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全案確定。
郭瑤琪2006年1月起擔任交通部長,當年8月間為了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的善後問題,請辭交通部長。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獲判無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審認定她與李男間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
郭瑤琪日前聲請再審,理由為證人供述領出2萬美金現金予以行賄,但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當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請求重啟再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不採信這些證據,再度駁回郭瑤琪的再審,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