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口湖鄉長收賄 被判5年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雲林縣前口湖鄉長蔡永常2014、2015年間收受鄉民林清風、黃秀娥夫妻約6000元烏魚胗等賄賂後,錄用林的兒子為清潔隊員,8日上午被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判5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賄品烏魚胗拍賣6000元沒收;同案被告白手套蔡秉雄判2年,褫奪公權1年。 此外,行賄的林清風也被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黃秀娥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蔡永常的女兒雲林縣議員蔡孟真為父親抱屈,認為好友禮尚往來,送送禮物是正常交誼,她爸爸送出去的禮遠遠超過受贈的價值,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討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清風2014年10月間,得知口湖鄉公所清潔隊有1名隊員預計2015年1月間退休,有意安排其子替補該職缺,便透過蔡秉雄居間牽線後,先後由蔡秉雄2度各交付50萬元共100萬元向蔡永常行賄。 判決書表示,蔡永常收賄後,即授意呂姓清潔隊員2015年1月6日在口湖鄉公所網頁公布欄刊登徵選清潔隊1名,林的兒子前往報名後,未久就將該公告撤下;林妻黃秀娥於徵選結果公告前,透過蔡秉雄得知蔡永常很喜歡吃烏魚胗,面試前還特別購買烏魚胗20斤,交給林清風送給蔡永常;蔡收受後,1月25日便錄用林子為該所清潔隊員。 判決書強調,蔡永常確實收到20斤烏魚胗,但因價值在5萬元以下,依法可減輕刑度;至於檢方起訴的100萬元賄款,由於無法證明蔡永常確實收到,加上也無法證實該款項係林清風和蔡秉雄說好要買通蔡永常的,罪嫌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