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收賄1300萬 一審遭重判13年


前台南市議會無黨籍議長郭信良被控涉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台南地方檢察署去年偵結起訴,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郭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另,被告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沒收。
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被告高進見因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接洽重劃案業者廖堅志欲購買抵費地,但因協議未果沒完成買賣。事後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曾向廖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強行索賄。廖堅志為讓佃西重劃案順利進行,同意支付1300萬元,並分別於2021年6月支付現金500萬元、9月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高2人。
檢方調查認為,郭、高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賄賂罪嫌;郭信良、高進見利用議長、里長職務,向重劃業者索賄,有辱官箴,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