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指黨產條例 遲滯陸民主轉型

台大社科院13日舉辦「黨產條例釋憲案對民主法治的衝擊─重建還是解構?」研討會,台大政治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左)、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右)受邀擔任主講人。(杜宜諳攝)
台大社科院13日舉辦「黨產條例釋憲案對民主法治的衝擊─重建還是解構?」研討會,台大政治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左)、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右)受邀擔任主講人。(杜宜諳攝)

8月28日大法官做出793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合憲,台大公共事務研究所與理律法律事務所昨舉辦「黨產條例釋憲案對民主法治的衝擊;重建還是解構?」論壇,與會學者對《黨產條例》和793號解釋提出諸多批評,前大法官湯德宗更直言,黨產條例的「示範」,恐將遲滯大陸民主轉型。

湯德宗指出,《黨產條例》是奇葩的立法,公然溯及既往,還以民主法治國標準,評價行憲前的行為,而且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一再使用推定作法,授予行政機關通常法院才有「保全處分」權,且排除「法安定性」原則,相關資產受讓人(第三人)還會遭到無窮追索。

湯德宗也說,《黨產條例》雖然空前,但恐不會絕後,試想若未來國民黨重新執政,是否也要有樣學樣的立法?大陸看到台灣的經驗後,習近平還會想學蔣經國推動民主化改革嗎?如果哪天中共轉型後也會被清算鬥爭,他還願轉型嗎?台灣這樣做恐將遲滯大陸民主轉型。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提醒,應注意多數暴力的問題,《黨產條例》制定時偷偷轉變了概念,將政治道德上的不當轉變認定為法律上的不法。美國憲法上有諸多對抗多數暴力機制,包括三權分立、兩院制國會、禁止國會針對個案立法或溯及立法、司法獨立,793號解釋卻忽視對抗多數暴力的重要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質疑,黨產會既非獨立機關,成員又由行政院長任命,能超然行事?所以應把不當黨產認定提升為法官認定。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也指出,德國不當黨產處理組織是讓各黨派參與,黨產會也應有在野黨成員。

台大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陳淳文指出,793號解釋最大問題是用司法來界定歷史,因要有公正中立的基礎,須存第三者角色,但法官面對歷史,很難真正落實第三者角色,所以不宜由法官處理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