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寧夏派出所長收受求職詐騙虐囚棄屍案首腦賄賂 一審判14年8月

台北市警局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前所長葉育炘,涉嫌收受求職詐騙虐囚屍案首腦綽號「藍道」的杜承哲賄賂,包括現金、賓士車和泰達幣,共計價值新台幣529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賄罪等判刑合計14年8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源起於民國111年間,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家人北上求職遭囚禁;警方救出遭囚禁者,還發現有3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全案曝光,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葉育炘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另犯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另外,被控協助被告葉育炘洗錢的劉姓女友人判刑1年;涉嫌行賄的杜承哲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杜承哲涉及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仍在審理。

檢警查出,綽號「藍道」的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士林地檢署111年12月間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持續指揮警方追查,於112年4月間逮捕杜承哲。

士林地檢署查出,杜承哲涉行賄時任台北市警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依法將杜承哲、葉育炘等人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杜承哲於110年結識葉育炘,並於111年3月至112年4月間多次行賄葉育炘,以請託葉育炘透過警政系統,查詢打聽詐騙集團共犯偵查進度、人頭帳戶個人資料、警政署打詐專案期程,甚至請託葉育炘偽造不實交保單。新聞資料指出,杜承哲共計行賄葉育炘現金新台幣200萬元,價值220萬元的賓士車1部以及3萬3504顆泰達幣,共計約529萬元,作為葉育炘洩密的對價;葉育炘為隱匿收賄的犯罪所得,即把泰達幣、賓士車登記在劉女名下。

一審審酌被告葉育炘、劉女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卻於審理期間就收賄罪部分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杜承哲於審理翻供、否認犯行,企圖為自己與葉育炘開脫罪責,因此依法量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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