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棒球國手陰經龍持刀狠心刺死女友 一審遭判15年

前棒球國手、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員工陰經龍因不滿女友張女提分手,陰男被控今年3月間持刀刺死張女;嘉義地院考量陰男無前科,並坦承犯行、與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配電中心男員工陰經龍(中)涉嫌持刀刺死女友,一審遭判15年。(檔案照)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配電中心男員工陰經龍(中)涉嫌持刀刺死女友,一審遭判15年。(檔案照)

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現年56歲陰經龍為台電公司的職員,張姓女子則為台電公司的協力廠商員工,2人同在台電公司嘉義區處配電中心工作,因而相識交往多年,曾一起同居,張女今年初因故提分手,讓陰男心生不滿。

今年3月17日,雙方談分手,陰男竟持水果刀抵住張女頸部,甚至說「要與你同歸於盡」等語,造成張女頸部有撕裂傷,所幸張女的鄭姓外甥女及時趕到將人帶離,並報警提告。陰男事後更加憤憤不平,3月22日趁遞送文件給張女,陰男持預藏的水果刀刺向張女胸口,導致張女大量出血,鄭姓外甥女剛好在旁,見狀立即上前阻止,陰男揮舞水果刀恐嚇「如果再阻止,我連你也殺」。

警方趕到逮捕陰男,張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依殺人、恐嚇等罪嫌起訴。

陰男於審理中自陳,案發期間受口腔癌惡性腫瘤所苦,需住院治療,導致身體狀況長期不穩定,心情低落,適值張女提出分手,而出現玉石俱焚等負面心態,繼而衝動犯案,已知錯悔悟。

嘉義地院審酌陰男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其殺人罪部分,認為陰男惡性尚未達量處死刑、無期徒刑程度,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陰男涉及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指出,陰經龍曾是棒球國手,也曾是台灣電力棒球隊的成員。台灣棒球維基館資料,陰男在少棒時期,投、打方面表現都很突出,曾赴美參加威廉波特少棒錦標賽,順利奪下世界冠軍,後來也入選國家青棒代表隊,當兵退伍後加入台電棒球隊,便一直在台電服務,至今年已30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