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市地重劃自肥200億土地遭沒入 地主喊冤「還我土地」

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2006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因涉嫌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自肥。
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2006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因涉嫌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自肥。

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2006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因涉嫌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自肥,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楊文欣等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10個月徒刑,同時沒收9,800坪、價值200億元的土地,創下司法首例。

部分地主對此判決難以接受,認為法官若要沒收被告虛增重劃費的犯罪所得,應該要被告吐出錢來,應把土地還給地主,不滿「別人做錯事,卻要沒收無辜地主財產的道理?」

今(2023)年5月30日,台中黎明重劃案二審宣判,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以「犯罪所得」判決沒收市值高達200億元土地,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判決書指出,被告因虛增重劃費用,所以要沒收抵費地抵償,且是市政路邊最精華的「交六」用地,地主損失因此確定。外界質疑聲浪四起,認為這樣沒收法制是否合於《憲法》,引起關注。

1名地主指出,法官要求沒收的9,800坪抵費地,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如果平均分配下來,每位地主可發還近千萬元土地;這些都是當初地主參與重劃的土地,為何來自地主們的地,如今卻變成政府的?

地主指出,當初未簽同意書參加重劃的2%地主,因判決中認定是「受害人」,這些極少數地主也是此案告訴人,只有他們可要求發還沒收的土地。黃姓地主不滿說,2%地主只有數十人,卻可請求發還,「98%同意參與重劃地主所貢獻出來、價值200億元的土地卻要被沒收」,怒批實在太荒謬。

地主憤怒地說,這些被沒收的土地,原本都是地主們參與重劃的土地;如果被告因虛增重劃費用需要沒收犯罪所得,法官應要被告吐出錢來,把這些土地還給地主,哪有別人做錯事,卻要沒收我們財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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