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處長收賄殺梅花鹿 連江縣政府遭糾正

前連江縣產發處長劉德全201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超過百萬元賄款,還要求業者屠殺83隻梅花鹿,監察院上月全票通過彈劾案,6日再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本報資料照片)
前連江縣產發處長劉德全201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超過百萬元賄款,還要求業者屠殺83隻梅花鹿,監察院上月全票通過彈劾案,6日再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調查前連江縣產發處長劉德全201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超過百萬元賄款,同時核准補助2個兒子成立的5家人頭公司315萬餘元,甚至只因自己的主觀意思要求業者屠殺83隻梅花鹿,監院上月全票通過彈劾案,6日再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對此,連江縣長王忠銘質疑,尚未最終審定讞,不解監察院的動機為何?

據悉,大坵島位於北竿島北方,近年來因梅花鹿成為馬祖觀光景點之一,「大坵生態樂園」媲美日本奈良,遊客一登上大坵島,隨處可見梅花鹿熟練地等待遊客餵食。

監委指出,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的地方主管機關,但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的權限不當,「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明明沒有宰殺梅花鹿的契約項目,產發處人員卻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

另外,宰殺梅花鹿方式是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待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顯有違《動物保護法》,連江縣府核有未當。

監委表示,劉德全在任職連江縣建設局長、產發處長期間收受賄賂、協助詐領補助款及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等,連江縣政府應依政府採購法處理,該事件也顯示縣府內部監督防弊機制欠缺,有違國家設置政風機構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積極檢討改進。

監委也指出,農業部是動物保護之中央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藉由公開招標前農委會林務局補助的「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濫行宰殺梅花鹿,該部對於相關補助案經費的執行情形,宜加強落實追蹤控管。農業部也應對動物保護的相關作為及法令規定,加強推動宣導。

劉德全現為連江縣政府參議。王忠銘表示,尊重監察院彈劾、糾正的職權,縣府未來依規定透過考績會審議;關於監院糾正,縣府自有行政程序。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論是劉涉貪部分或移送懲戒法院,均未到最終審定讞,不解監察院的動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