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等51立委聲請「國會改革法」釋憲 憲法法庭評決受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二)26日率幹事長吳思瑤(右一)及及書記長莊瑞雄(左一)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右二)代表司法院收下。(本報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二)26日率幹事長吳思瑤(右一)及及書記長莊瑞雄(左一)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右二)代表司法院收下。(本報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在26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8日評決受理,目前只有受理立委聲請案件,但還沒有處理立委聲請的暫時處分;司法院表示,後續將依法定程序繼續審理。總統、行政院分別提出之聲請案,目前均已完成分案,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依法處理中。

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經總統公告 ,26日生效,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4箭齊發 」展開釋憲延長賽。

柯建銘等人聲請釋憲7大理由,依序為,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的基礎, 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線;立法程 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國情報告之規定,抵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

理由還包括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抵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 則及比例原則;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 被提名人之隱私權;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 當法律程序原則;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 訴訟權,與正當法律原則相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