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局長:你當情婦很稱職 偷吃女秘書全都錄賠50萬

台南市前衛生生局長陳怡日前被控訴,和已婚的鄭女秘書發生不倫戀,鄭女前夫透過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偷情對話,認為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一審判陳怡與鄭女需賠償50萬元,整案上訴到高分院,二審結果在今(17)日宣判,陳怡也透過奇美醫院做出回應。

前衛生生局長陳怡被控訴和已婚女秘書發生不倫戀。(示意圖/pixabay)
前衛生生局長陳怡被控訴和已婚女秘書發生不倫戀。(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曾男與被告鄭女在2001年11月結婚,並於2018年3月離婚,原告指出,鄭女在2016年起開始對他不理不睬、冷眼對待,2017年10月,原告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前衛生局長陳怡與鄭女在車內進行口X等性行為,錄下的偷情對話中,還包含了50秒的親密聲音,當中還提到,「你當情婦很稱職」等言語,因此怒而向兩人提告,還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陳怡在法庭上稱,本件以妨害祕密手段違法取得錄音,應不得援用該證據,而且行車紀錄器中只有鄭女的聲音,不過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所錄下的錄音並不是竊錄,且原告當時與鄭女的婚姻關係仍存在,原告是以平和方式取得該錄音檔,因此認該錄音檔為本案證據。

台南地院一審判陳怡及鄭女需賠償5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地院一審判陳怡及鄭女需賠償5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審判決認為,雖然沒有具體的證據證明,陳怡與鄭女在車上所發出的聲音,是否是在性行為所發出的,但認為兩人當時的確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台南地方法院在審酌兩人的身分、經濟狀況等條件後,判處兩人需賠償原告曾男50萬元。

不過陳怡與鄭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在今(1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陪50萬元,原告得上訴三審、被告不得上訴三審。陳怡則透過奇美醫院回應,「謝謝大家,尊重司法判決。」

台南高分院駁回二審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高分院駁回二審上訴。(示意圖/pixabay)

(封面圖/翻攝自台南健康報馬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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